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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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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教师函〔2014〕104号
关于确定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师资格
培训资质单位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开展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要求,做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经对申报培训工作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现确定哈尔滨师范大学等20个单位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教师资格培训资质单位,承担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任务。
一、确定原则
1、具备资质原则。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教育能力或具有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资质。
2、地域分布原则。由于面向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多、培训任务重,为了方便广大申报人员就近接受培训,减少经济负担和时间耗费,在确定培训资质院校时,尽量考虑了地域分布的均衡。
3、主动申请原则。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主动积极申请,没有提出申请的单位不予确定为培训资质单位。
二、资质单位及分工
1.确定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等6所学校(单位)承担申请高等学校和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任务。
2.确定哈尔滨学院、绥化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河学院、省教育学院等5所学校承担申请高中及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任务。
3.确定鹤岗师专、伊春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工业学院、齐齐哈尔市教研院、牡丹江市教育学院、绥化教育学院、大兴安岭教师进修学院等7所学校承担申请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任务。
4、确定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所学校承担申请学前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任务。
三、有关要求
1、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筹利用学校优质师范教育资源。承担高中及高中以下培训的学校,要主动与各相关市(地)教育局联系,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不能按申报承诺做好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将取消培训资格。
2、各培训资质单位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办理有关收费文件,持证收费办班。
3、各市(地)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所在地资质单位的办学条件和能力,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与有关资质单位进行协商,落实好培训任务。高校在职和拟聘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培训由学校直接与6所本科大学联系。
4、各培训资质单位要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在物资、管理、教师配备等方面早安排、早部署,保证任务下达后能及时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5、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待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启动时再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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